关于调速测速限速及启用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、有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及部交管局《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萍乡市莲花县交警大队决定自2020年1月10日0时起,调整部分路段的测速限速值,并启用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。
一、将322国道1041公里100米(路口加油站路段)、322国道1083公里(界化垅与湖南交界段)、319国道1131公里700米(山口垅与永新交界段)、莲花县安成大道寨里加油站路段四个测速点的限速值由原来的70Km/h调整为60Km/h。
二、在安成大道汽车站门口路段、二环路御景湾十字路口、升坊高速路口启用新的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,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、违反禁止标线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。
敬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驾驶,平安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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